生命禮儀喪葬禮儀是中華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禮(冠禮、婚禮、喪禮、祭禮)之一,也是古今中外各民族都相當重視的禮儀。中國的喪葬禮儀自周代以來歷代均有改革而且繁簡儀式也有所不同,但是長久以來中原均以漢族為代表,其基本觀念也始終未曾動搖,台灣殯葬習俗也延續了漢民族文化,內容極為豐富與多樣,而且也極為複雜與多元,並且夾雜著各種價值系統的世俗化與變革化,很難釐清其真正的文化本質。 (註三)
  

由《白虎通義.崩薨》:「喪者,亡也。人死謂之喪。何言其喪?亡不可復得見也。不直言死,稱喪者何?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。」可知,「喪」字原是亡而不見,後被轉義代替「死」字,指孝子不忍心道出自己父母已死了,改用喪字。而喪禮是指人們在喪事活動中所遵守的定型的行為規範。狹義上,僅指喪事操辦中的行為及語言規範,即人們所指的殯葬禮儀。廣義上,則還包括葬式、謐法、陵墓、廟、碑銘、祭祀、神道擺設、陪葬物等規定。 (註四)
若深入探究殯喪禮儀的設計,可以看出完全是生者所單方面製定的社會禮儀與行為規範,一切是生者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以及期望的方式來設計的。大陸學者王夫之研究殯葬文化,認為喪禮的原始心理根據是「靈魂不死」,或說「死者仍然活著」,並由此對死者所產生的既「怕」又「愛」的雙重感情。
這一種複雜的雙重感情源於先民們對死亡的認識和對屍體的體驗:親人去世了,面對著由於病痛和死亡的折磨而面容多少有些變形的冷冰冰的屍體,不由得人們心裡不產生恐懼倘若死者生前曾為某人冒犯過,那個人將會更害怕。但這畢竟又是自己的親人,音容笑貌猶在,他們曾有大恩於自己,或他們的驟然去世將給自己帶來不幸,如此等等。人們熱愛、留戀他們,不希望他們真正的死去。
但不管如何,死者是不會再活過來,人們得將死者的靈魂打發到「另一個世界」去,並盡力使他們在那裡能過上一種優裕的生活,以此抒發自己內心的各種感情,同時給自己的塵世生活帶來好處,這就是生命禮儀喪禮的真正目的。
台灣社會的喪葬儀式同時也充滿著濃厚的鬼靈崇拜與祖先崇​​拜的信仰融合,(註五)此二種崇拜都是相當古老的信仰文化,有其自成的一套完備系統,逐漸形成一種儀式操作,表達了人類對宇宙、社會與自身的全面看法。 (註六)
同時也由於對死者鬼魂的恐懼,生者便設置了許多儀式,諸如以酒肉祭奠、家屬哭喪、明器陪葬等等,以這些形式來此討好死者,修好和死者的關係,或求得死者的諒解,或報恩於死者。這一切都是認為死者尚活在陰間,或稱為黃泉、幽都,幽冥世界,是人死後歸宿的地方(註七)。即便是一些聲稱不信鬼神的現代人,他們的潛意識中也仍舊存在著「死者有靈」的觀念,而且也深深地沉澱於每個人的下意識認識結構之中。而活著的人同時也將自己永生的渴求同樣地施於死者,至少從情感上不希望死者永遠地死去,這是人們願意相信「死者有靈」觀念的心理基礎。
給死者「送行」是殯葬過程中重要的通過儀式。無論是古代的招魂裝殮、超度亡靈,或現代的追悼會,似乎都在表明生者們的一個認同:死者的生命通過這些儀式便已安然地從生過渡到死,完成了一個最關鍵性的人生階段,同時也向社會宣告此人已死!此些種種顯示著生者的自我暗示心理極強,大家都認定通過這些禮儀活動,死者的靈魂就可以順利地達到彼岸。否則,它們可能還在我們的周圍遊盪,變成為所謂孤魂野鬼,會對生者不利。這就是「引鬼歸陰」的宗教心理。
生者為避免被牽連到陰間去,便產生了許多喪禮禁忌,諸如出殯時要打碎一個碗、送葬回家時不能回頭、遺像要反向捧著走等等。其文化意義在於防止死者無休止地糾纏生者,妨礙生者的幸福生活。
另一種是「祭祖安位」的宗教心理,亦即將死者轉換成祖先,安奉於神主牌位,以便定期祭祀祖先,表達追思之情,也期待祖先的庇祐。祖先的神主牌是鬼靈的另一個歸宿之處,(註八)這種儀式將喪禮引伸到祭禮,維持生者與死者的交際網絡。
進入文明社會後,喪禮被作為特殊社會活動的意義就愈來愈明顯。比如,生者利用喪禮替自己爭面子、爭社會地位,甚至有人利用喪禮廣發訃文以便廣收奠儀;統治者利用它來別親疏、顯貴賤、表彰功德等。這些做法都是文明時代才有的產物,它們離喪禮產生的原始出發意義已經很遠了。
殯葬過程固定的程式化行為規範,其意義在於協調人們的喪事活動,使此類活動有規可依,達到有序性和一體化。由於如此,人們在情感、心理、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、行為等方面就能達成同一,並且可以互相交換。主觀上,生命禮儀喪禮幫助人們維持心理平衡並進行社會教化,客觀上可以產生文化認同的作用,因此可以從喪禮中窺見該民族的總文化背景。進而,通過喪禮,我們還可以認識一個民族、一個時代的不同意義。 (註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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